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警迅即查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博眼事了”,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不轻信传言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为了吸引眼球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引起网民的关注和担忧。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36岁,临汾市人。到案后,
6月9日上午,
山西警方提示,不恶意造谣、该贴发出后,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表示担忧。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
对此,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赵某某,男,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公民上网,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的贴文。经批评教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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